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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審閱以下條款,再勾選「聲明及同意事項」後,按「確認送出」進行下一步。
投保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灣人壽)團體保險有效保險契約之客戶,申請辦理團體保險網路保險服務時,願確實遵守以下約定事項:
壹、 指定授權對象、服務項目暨驗證作業:
一、 要保單位指定授權人員:
A.服務項目:
   1)變更密碼、2)表單下載、3)查詢-保單之契約內容/保費/被保險人名冊/理賠明細/帳戶價值、
   4)文件申請、5)加退保作業(限團險)、6)企業基本資料異動作業。
B.台灣人壽將寄發帳號密碼函至指定授權人員E-MAIL信箱。
二、 被保險人:
A.服務項目:
   1)變更密碼、2)表單下載、3)查詢-被保險人之契約內容/理賠明細/帳戶價值、
   4)文件申請-範圍限被保險人。
B.註冊及身分驗證:登入台灣人壽官網「團保投保專區」,進行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
貳、 網路申報作業:
一、 要保單位透過本團險網路服務系統申請保險異動資料,視同現行以書面申請異動作業。
二、 要保單位使用本團險網路服務系統時,應依原團體保險契約之約定據實申報各項異動資料,並經台灣人壽核保後始生效;若須檢附被保險人親自簽名文件或證明文件時,要保單位應於七日內逕寄台灣人壽團體保險承辦單位,若逾期未送達者,該次網路申請異動不生效力,要保單位應重新申請。
三、 本團險網路服務系統僅係要保單位申報異動資料方法之一,當系統無法運作或提供所需異動功能時,要保單位仍應依相關規定採用其他方式申請。
四、 上述指定授權對象如因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異動或其E-MAIL信箱變更時,請務必於五日前向台灣人壽提出申請。
五、 若要保單位所申請之被授權人帳號滿半年未登入使用,為維護要保單位權益,台灣人壽將該筆帳號逕予鎖定,請要保單位重新提出申請。
參、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方式
一、 客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或(02)8170-5156
二、 公司網址:www.taiwanlife.com
肆、 如因台灣人壽業務或法令規範之需要,要保單位同意台灣人壽有權變更或停止本網路服務。
伍、 本約定書於原團體保險契約終止時亦隨之終止。
陸、 約定事項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原團體保險契約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本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

1. 非公務機關名稱: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
2. 蒐集之目的:(001)人身保險、(040)行銷(包含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包含金融控股公司為管理被投資事業而建置資料庫並進行業務分析或產出報表)、(061)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173)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其他金融管理業務、(060)金融爭議處理、(030)仲裁、訴願及行政救濟、(113)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60)憑證業務管理(含OTP動態密碼)、(116)場所進出安全管理、遵守與配合國內外洗錢防制、打擊恐怖份子調查與美國經濟制裁、美國與全球稅務申報、(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個人識別資訊及社會概況(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其他保險關係人等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通訊方式、教育程度、影像、語音、婚姻狀況、家庭成員、職業、休閒活動及興趣、旅行、其他遷徙細節及其他足資識別特定人之資料等)、商業活動及財務概況與保險細節(消費金額、消費地點、消費品項等、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信用評等、保單號碼、保險細節、財務交易、金融機構帳戶等)、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Facebook、LINE等平台資訊,包括用戶名稱、帳號、封面相片及大頭貼照、朋友名單、興趣、討論群組、按讚及留言分享紀錄、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行動裝置所在地)、生物特徵(例如指紋、指靜脈、被保險人之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文件、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公司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理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4. 個人資料來源:(1)本公司向要(被)保人直接蒐集、(2)客戶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3)本公司向第三人(如:本公司所屬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子公司、本公司合作夥伴(如:廣告商、電信公司、設備廠商…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各醫療院所、與第三人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或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蒐集。本公司向第三人蒐集資料時,可能將您的電子郵件地址(Email)、電話號碼、行動裝置識別碼、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位址、Cookie ID…等資料提供予第三人,做為資料串接識別之工具。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2)地區:「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3)對象:本公司(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本公司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本(分)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險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海外急難救助公司等)、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與本公司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4)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6.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4)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7. 您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公司客服0800-099850或(02)81705156詢問或於本公司網站(網址:www.taiwanlife.com)查詢。
8.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公司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您相關或較佳之服務。

  1. 本人已詳閱並充分暸解「【團體保險網路保險服務】約定條款」、「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同意遵守依台灣人壽所開放之團險網路保險服務項目,並遵守「【團體保險網路保險服務】約定條款」規定。
  2. 本人已充分了解本線上作業系統之權限,並依台灣人壽所開放使用之作業項目,辦理各項作業。

台灣人壽   地址:台北市11568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  客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 (02)81705156   所有權聲明隱私權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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